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安排,现就2024年度工程系列煤炭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做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工程系列煤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金年会集团工程系列煤炭专业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金年会集团在岗员工,从事矿山工程研究、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评审专业 采矿工程、矿井建设、矿井通风与安全工程、矿山机电、矿山地质与测量、矿物洗选和加工工程等。 申报者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煤炭工程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要求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资历条件 1.申报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且聘任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且聘任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且聘任满4年。 2.申报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技术工作满一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四)业绩成果与学术技术能力要求 1、申报工程师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任现职以来): ①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及以上市、县级以上重点基建、技改、新产品开发工程技术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②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工程成套设备研制、技术推广应用、基建、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一项及以上,通过评定验收,已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③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实践经验,在环境艰苦的生产现场,从事本专业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需提交一项实用技术材料。实用技术材料是指:作为主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方案、行业标准、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施工工法、专利、科研项目研究报告等。 ④公开发表适用于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学术论文须是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矿山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详见附件,尚未列入矿山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的,以期刊代码“TD”作为认定依据。所提交的论文、论著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 2、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时须需提交一篇关于从事本专业的专业技术总结报告。 (五)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低于4次(硕士不低于2次,高技能人才不低于3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累计年度考核合格年限须大于等于上述第(三)条规定的应从事技术工作年限。 (六)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七)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评审范围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具体规定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2019〕55号)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才应根据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实行民主评议。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进行推荐上报。 3、单位审核。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4、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评审实行淘汰制 结合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报告及答辩(或笔试)情况具体由评委会专家在评审中集体议定,淘汰比例不低于10%。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收审材料时间: 发文之日起—2024年9月30日止 收 审 地 址:金年会大厦1110室 联 系 方 式:0356-2189596 (四)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 申报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说明、论文期刊参考目录等,请下载和查询。 附件: 2024年工程系列煤炭专业中、初级申报附件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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